核安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未全面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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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核安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未全面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案)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你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中,存在未规范填写超声波检验灵敏度校验原始记录,伪造、篡改超声波检验灵敏度校验原始记录及违规修改不规范原始记录等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的问题。以上事实,有我局对你公司调查询问笔录和华北站重要情况通报为证。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核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有效保证设备、工程和服务等的质量,确保设备的性能满足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工程和服务等满足核安全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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