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案)

相关行业:报告 生态环境部
报告地区:扬州市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案)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407106022法定代表人蔡军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77号一、违法事实和证据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核安全违法一案,我部(国家核安全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你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中,存在阀门电动装置零部件的材料化学分析、物理试验人员无证上岗,冒用他人签名出具零部件材料化学分析、物理试验报告,箱体尺寸检验员对非本人操作记录签字等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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