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8日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第九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第十条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政主管部门联网。第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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