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1日
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厅(局、委)近年来,我国公路交通快速发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地区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批准的公路网规划在建设布局上发生重大调整变更,需要重新编制和报批规划时,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的程序,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前,编制完成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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