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环发201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其审查意见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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