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30日
2、环保总局各督查中心(下称督查中心)负责收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相关数据,现场核查重点企业排放达标情况、4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抽查验证各地新增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计算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等,并将经审核认定后的减排项目清单、减排数据、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等上报国家环保总局。(2)核算期新增削减量包括当年新投产和上年接转的现役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及已经投入运行的现役脱硫机组发电量、脱硫设施效率变化形成的削减量。核54算期火电行业新增SO2削减量,用当年与上年同期分机组SO2排放数据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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