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及机动车、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调查单位,是指环境统计发表调查的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第六条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城镇生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人口数、燃料消耗量等社会经济数据测算;农业污染源污染物排4放量根据发表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测算;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分车型机动车保有量数据和排污系数测算;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统计。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算结果对年报数据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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