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税务总局决定推出15条新举措,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牢固树立促进提升纳税人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的现代税收征管理念,厘清征纳双方权责边界,继续推进减事项、减流程、减资料,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增强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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