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等规定,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3(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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