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相关行业: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二、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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