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