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1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1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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