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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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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
:
2018年04月27日
1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转移书据;再贷款合同;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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