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