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二、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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