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

报告地区: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请示》(黑国税发201485号)收悉。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以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你局对所属企业实施税务检查,发生的具体涉税事项,应按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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