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第四章征收管理第十二条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第十四条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7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第二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pdf预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