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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