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6日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现就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三、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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