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现将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三、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时,提交的备案资料包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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