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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