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规定,现就取消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和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在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之前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按规定补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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