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工商总局2017年6月27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负责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各省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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