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2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应当由海关依法实施检疫。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由海关按照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有关规定实施检疫。货物属于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取得关税配额、许可证件;海关应当对关税配额进行验核,对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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