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

相关行业: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通过企业信用状况栏目查询相关企业信用状况。八、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81号)同时废止。三、海关对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许可决定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许可机关。企业中文名称、海关注册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海关、联合惩戒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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