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

相关行业:交通运输部 活动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第二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领域的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活动,前款所称公共交通企业,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固定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运输经营企业和港站经营企业。公路、水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包括从事城市公共交通、道路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站、水路旅客班轮、港口客运站运营的企业。第十条水路旅客班轮、港口客运站运营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船舶名称、目的港、始发港、班期、班次、票价、乘船规则等运营服务信(二)载客定额、乘船安全须知、禁止及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救生衣使用方法等安全防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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