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监管办法定调适度,穿透核查限制员工跟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清科研究中心通过深入解读《办法》的具体条文,分析了该法规传达的监管思维及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可能形成的影响,为广大行业机构及从业者提供参考。合格投资者明确界定,穿透核查或限制员工跟投基金《办法》的第三章对合格投资者数量限定的法律依据、具体财务要求及主要类型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在明确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规定的同时,《办法》第四章的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这种监管制度的安排,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而言总体上较为宽松,但是严厉的处罚措施将迫使机构在体制建设、机构运营、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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