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国增值税法 No. IX-751 修改第 84 条和第 85 条的法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立陶宛共和国增值税法 NO. IX-751 2018 年第 84 和 85 条修正案12月11日不。 XIII-1708 维尔纽斯第 1 条。第八十四条的修正 一、将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修正如下: “2.如果增值税纳税人(自然人除外)在上一个日历年的经济活动中的总收入不超过 300,000 欧元,则该增值税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将纳税期视为一个日历季度。新设立的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在当前日历年的经济活动收入不超过本款规定的金额的,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请将一个日历季度视为一个纳税期。”3.如果选择一个日历季度作为纳税期限,纳税人可以在不早于该日历季度结束后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要求更改纳税期限。” 第 2 条。第 85 条的修正 增加第 85 条第 11 款:“11.纳税期限为日历季度的,应在下个季度的正月二十五日前提交增值税申报表。”第 3 条。法律的生效和适用 1. 本法于 2019 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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