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立陶宛共和国市政委员会选举法第 65 条的法律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2010 年立陶宛共和国市政委员会选举法第 65 条修正案12月14日不。 XI-1225 Vilnius (Gazette, 1994, No. 53-996; 1996, No. 126-2944; 1999, No. 93-2710; 2006, No. 143-5445; 2010, No. 86-4523) 第 1 条。修改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修改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如下:“2.选举日当天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提前投票。选民投票由市选举委员会提前组织。提前投票必须在选举日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三和星期四的上午 8:00 至晚上 8:00 在市市长(行政主任)工作的大楼内预先准备好的合适的投票室进行。市选举委员会主席任命至少 2 名市选举委员会或选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他们不能由同一政党提名,在提前投票期间签发和接受选票和选票信封。投票由市选举委员会主席或代表他的市选举委员会成员预先监督。”我宣布立陶宛共和国议会通过的这项法律。达利亚·格里包斯凯特共和国总统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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