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立陶宛共和国公民投票法第 60-1 条的法律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2010 年立陶宛共和国公投法第 601 条的法律修正12月14日不。 XI-1229 维尔纽斯(公报,2002 年,第 64-2570 号;2008 年,第 50-1838 号)第 1 条。修改第 601 条第 2 款。修改第 601 条第 2 款,内容如下: “2.公民投票当天无法到公投选区投票的公民,可提前投票。公民投票由市、区公投委员会提前组织。提前投票必须在全民投票投票日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三和星期四的上午 8 点至晚上 8 点在预先准备好的适合投票的场所进行,该场所位于市长(行政主管)工作场所的建筑物内该城市或地区的直辖市。为在提前投票期间发放和接受公投选票和投票信封,市、区公投委员会主席至少任命两名市、区公投委员会或邻里公投委员会委员,他们不能由同一政党提名。投票由市、区公民投票委员会主席或市、区公民投票委员会成员代表他事先监督。”我宣布立陶宛共和国议会通过这项法律。达利亚·格里包斯凯特共和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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