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国道路机动车辆安全交通法第 27 条修正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2日
2010 年立陶宛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 27 条修正案12月2日不。 XI-1198 Vilnius (Gazette, 2000, No. 92-2883; 2007, No. 128-5213; 2010, No. 48-2308) 第 1 条。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如下: “一.在立陶宛共和国,允许按照既定程序注册的机动车和拖车参与公共交通。在立陶宛共和国注册机动车或拖车的要求不适用于在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注册的机动车或拖车抵达立陶宛共和国的人。在立陶宛共和国注册机动车辆和拖车的要求也暂时不适用于(每年最多 90 天)抵达立陶宛共和国且在外国注册的机动车辆和拖车的人不是欧盟成员国,也不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我宣布立陶宛共和国议会通过的这项法律。达利亚·格里包斯凯特共和国总统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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