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立陶宛共和国财政纪律法第 2 和第 3 条的法律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2日
2010 年立陶宛共和国财政纪律法第 2 条和第 3 条的法律修正11 月 12 日不。 XI-1115 维尔纽斯(公报,2007 年,第 120-4881 号)第 1 条。修改第二条第七款。修改第二条第七款,内容如下: “7.政府部门平衡指标 - 根据欧洲会计系统 ESS'95 的政府部门赤字(净借贷)或盈余(净借贷)。该指标按现行价格计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政府部门余额的统计指标是立陶宛统计部或欧盟统计局(Eurostat)公布的政府部门赤字(净借贷)或盈余(净借贷)。”第2条。修改第 3 条第 3 部分第 1 款。将第 3 条第 3 款第 1 款修改为:“1) 如果按当时的价格计算立陶宛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年增长率,评估按照本条款以下规定的顺序,至少有一次低于过去五年中欧盟统计国内生产总值按日历年价格计算的年度增长率的平均值,提高了 2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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