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015-11 亲子关系法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第 1 章 一般规定 第 1 节 法律范围 本法适用于父亲身份的确立和确认以及父亲身份的撤销。 § 2 基于婚姻的亲子关系 当孩子在婚姻期间出生时,丈夫是孩子的父亲。如果在孩子出生前因丈夫去世而解除婚姻,如果孩子出生在孩子本可以在丈夫去世前怀孕的时间,则丈夫就是孩子的父亲。如果母亲在孩子出生前缔结了新婚,那么新丈夫仍然是孩子的父亲。 § 3 其他情况下的亲子关系 如果亲子关系未根据 § 2 确定,则由数字和人口信息局或法院的决定确认亲子关系。 (29.11.2019/1151) 在这种情况下,父亲是: 1) 孩子的父亲; 2) 其精子已被用于以另一种方式使母亲受孕并由此生下一个孩子。如果孩子的母亲接受了《生育治疗法》(1237/2006)第 1 节中提到的受精治疗,并且孩子是通过这种治疗出生的,那么孩子的父亲是符合以下条件的男性:母亲同意了他的治疗。如果单独照顾该女性,则孩子的父亲是其精子用于照顾的男性,如果该男性已同意根据上述法律第 16 条第 2 款确认亲子关系,则在在给予照顾后给予照顾或与母亲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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