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2015-734 法律行为和交付证人禁止法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2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规定: § 1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行为必须由残疾证人见证或在交付时必须有残疾证人在场,则该证人在下列情况下是残疾的: 1) 他是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或者法律行为是为了他的利益而实施的; 2) 他是交付的一方或交付涉及他的权利; 3) 他是第 1 段或第 2 段中提及的人的现任或前任配偶,或当前的普通法同居伴侣、兄弟姐妹、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或者他与被提及的人有类似的密切关系在第 1 或第 2 段中,等同于合伙或血缘关系; 4) 他与职责包括交付或协助执行法律行为的人处于第 3 款所述的关系中; 5) 未满 15 岁或精神功能紊乱,明显不了解作证的重要性。 § 2 应遵守本法,除非其他地方另有规定妨碍证人进行法律行为或交付。 § 3 本法于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HE 46/2014、LaVM 19/2014、EV 274/2014...
12.6.2015-734 法律行为和交付证人禁止法pdf预览版
12.6.2015-734 法律行为和交付证人禁止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