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已被 L 10.6.2022/423 废除,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 1 法律的目的和目标 本法的目的是: 1) 建立规划芬兰气候政策并监督其实施的框架; 2) 加强和协调国家当局在规划和监测旨在遏制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的实施方面的活动; 3) 加强议会和公众参与和影响芬兰气候政策规划的可能性。该法律和据此制定的气候政策规划系统的目的是: 1) 确保履行对芬兰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和欧盟立法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和监测义务; 2) 减少人为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到大气中,采取国家措施遏制和适应气候变化。第 2 节 范围 本法规定了国家当局在制定气候政策计划并确保其实施方面的职责。本法关于遏制气候变化或者适应气候变化的规定,除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属于排放交易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减少排放的措施受排放交易法 (311/2011)、航空运输排放交易法 (34/2010) 和京都机制使用法 (109/ 2007)。第三节 对其他计划和决策的影响 根据本法制定的计划,在计划和决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遏制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法案的单独规定。基于其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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