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2014-1267 农林部政府令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根据《国务院法》(175/2003)第 2、7 和 16 条作出规定,与第 88/2012 号法令第 2 条相同: 第 1 条农业和林业部的任务是:1)农业和园艺和农村发展; (28.1.2016/55) 2) 林业; 3) 鱼类、野味和驯鹿养殖; 4) 兽医护理、防治和预防动物疾病和动物福利; 5)兽医执业; 6)食品和动物药品; 7)兽医和植物检疫边境检查; 8) 植物健康和农业、园艺和林业生产投入; (九)其分部控制的国有林地的所有权事项,不包括自然保护区、荒野区和公共水域; 10) 土地测量、不动产交付、不动产和公寓登记事项、一般制图工作、不动产、公寓和地形信息系统,以及位置数据的共享使用; (28.12.2018/1346) 11) 水采购和排水、水道监管、洪水风险管理、土地排水和灌溉、水坝安全和水道结构维护、根据水法 (587) 作为许可证持有人的国家义务/2011) 和其他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包括相关的边界流域事项; 12) 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和多用途使用、护理和保护; 13) 芬兰大陆农村发展计划和以往计划期间的类似计划以及欧洲海事和渔业基金的行政管理任务; 14)欧洲农业支持基金(Agriculture Support Fund)和欧洲农业农村发展基金(Rural Development Fund)主管部门的任务; 15) 有关欧洲渔业基金的行政、核查和检查机构任务; 16) 欧洲海事和渔业基金业务计划的核查机构和检查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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