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2 年 7 月 8 日的纳坦利和赫尔辛基,根据议会的决定,修订《血液服务法》第 4 和 18 条的法案,《血液服务法》第 4 条第 2 款和第 18 条第 3 款) 进行如下修订,如第 777/2009 号法律第 4 节第 2 小节所述: § 4 营业执照和通知 医疗安全与发展中心必须在书面申请后,授予血液服务业务营业执照有条件满足本法规定的血液服务业务质量和安全要求的福利区、HUS团体、协会或其他类似实体。许可证申请必须包含有关机构人员、场所、设备和用品的信息,以及有关血液及其成分的捐赠、检查、处理、储存、运输、分配和血液安全的程序信息。 § 18 指导和监督 血液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在《社会和医疗保健组织法》(612/2021)、《私人医疗保健法》(152/1990)和《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法》(559 /1994)。该法律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HE 56/2021 HE 18/2022 StVM 9/2022 EV 66/2022 在 Naantali 和赫尔辛基 2022 年 7 月 8 日 共和国总统 Sauli Niinistö 家庭和基本服务部长 Aki Lind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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