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1992 关于国防军化学品法监督机构的法令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2年
1992 年 5 月 27 日在赫尔辛基颁布 国防军中的化学品法监督机构法令 根据 8 月 14 日颁布的《化学品法》(744/89)第 8 条第 3 款,就国防部长的介绍做出了规定, 1989: § 1 关于监控遵守化学品法 (744/89) 和国防军根据该法发布的条例和命令,化学品法中的规定是有效的,除非本条例另有规定。 § 2 在国防军中,国防部和总参谋部是《化学品法》和根据该法颁布的法规和命令的监督机构。国防部负责监督的最高管控,总参谋部负责国防军的最高监督。军区司令部根据化学品法和根据该法发布的条例和命令,指挥和监督其下属部队的行动。 § 3 国防军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对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的制造、储存和储存以及军事演习、营地和军事训练区以及保密地点的其他处理。从国防的角度来看。国防部与贸工部和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协商后,从国防的角度确定保密对象。 § 4 职业安全和健康主管部门与其他监管机构一起监督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以及有关化学品的限制和禁令。 《职业安全监督和职业安全问题申诉法》(131/73)规定了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权。第五节 国防部根据需要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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