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 年刑法修正案(特别法庭)法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6年12月01日
1976 年刑法修正案(特别法庭)法的内容部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特别法庭。某些罪行可由特别法庭审理。诉讼程序的开始。特别法庭的权力和程序。坐的地方。程序公开。休会的限制。特殊的证据规则。提供律师。采取行动凌驾于所有其他法律之上。废除。不得质疑特别法庭的管辖权等。 1976 年《刑法修正案(特别法庭)法》。 1976 年第 XVII 号法令 规定由特别法庭审判某些罪行的法令。鉴于由特别法院审判影响巴基斯坦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完整或主权的某些罪行,包括叛国罪,以及与此有关的事项是适宜的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刑法。特此制定如下 1976 年修正(特别法庭)法。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法典是指 1898 年刑事诉讼法典(1898 年第五号法案) (b) 特别法庭是指 2a 根据第 4 条设立的法庭。 3. 可由特别法庭审判的某些罪行。(1) 根据第 121 条可惩处的任何罪行, 121 A, 122, 123 和 123 A 巴基斯坦刑法典(1860 年 XLV)以及根据 1973 年叛国罪(惩罚)法(1973 年 LXVIII)可处罚的任何罪行,包括串谋实施任何此类罪行的罪行,无论是在此开始之前或之后实施的,均应由 3a 特别法庭根据本法的规定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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