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国家问责局 (NAB) 条例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99年09月24日
国家问责局条例,1999 年退休金福利给在担任法院法官期间退休的地区和会议法官。内容条例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短标题。开始。应用。定义。法官任期。国家问责局。国家问责局副主席。总检察长问责制。腐败和腐败行为。对腐败和腐败行为的惩罚。征收罚款。冻结财产的权力。要求或反对冻结。推定被告接受非法满足。取消竞选或担任公职的资格。对罪行的审判。案件移交。蔑视法庭。 16 A. 16 B. 适用的守则规定。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报告可疑的金融交易。国际合作 司法协助请求。管辖权。财产转让无效。逮捕。 5 A. 5 B.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自愿返回和辩诉交易。 25 A. 贷款等的支付。赦免书。寻求帮助的权力。任命国家问责局官员和工作人员。被指控为称职的证人。虚假证据等。禁止妨碍调查。潜逃以避免送达令状。撤销起诉。保护证人。上诉和修改。移交未决程序。支付奖金等。 报告公共合同。经国家银行事先批准,法院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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