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 年禁止不雅广告法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18日
1963 年《不雅广告禁止法》内容序言。禁止人员为不雅广告做广告、展示等 没收包含不雅广告的文件等 简称、范围和开始 定义 公司处罚 犯罪行为 警官投诉 审判犯罪的管辖权 被视为公职人员的官员赔偿 其他不受影响的法律 制定规则的权力 废除 1963 年不雅广告禁止法 1963 年第 XII 号法案 1963 年 6 月 18 日 禁止不雅广告的法案不雅广告 鉴于巴基斯坦的国家利益与实现宪法第 131 条第 (2) 款所指的统一性有关,需要中央立法处理此事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不雅法。特此颁布如下 1963 年禁止广告法。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1 有关对象和原因的陈述,请参阅 Gaz。 P.,1963 年,分机。 ,页。 349.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广告包括任何通知、通告或其他文件,展示在任何房屋、建筑物或墙壁上,或刊登在任何报纸或期刊上,以及任何口头发布的公告或通过任何产生或传输光或声音的方式,但不包括药品制造商向医生发出的贸易通告 (b) 不雅包括任何可能导致普通人头脑中的淫荡和不纯念头的刺激性情正常的人,并倾向于堕落和腐化那些心灵容易受到这种不道德影响的人,并且被认为有损公共道德并蓄意产生有害影响,以堕落和放荡他人的思想(c )参与任何广告的发布,包括(i)该广告的书写、打字、盖章、绘图、宣布、印刷或传送( ii) 居住在巴基斯坦的人或在巴基斯坦境外发布任何广告 (d) 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看到或听到广告的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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