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奇电力控制法,1952 年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52年12月14日
卡拉奇电力控制法,1952 年内容序言 简称、范围和开始。被许可人的定义。控制电能的生产、分配等。权力下放。现有订单的延续。罚款等。保存订单。根据本法保护行动。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订单服务。废除。条款与其他法规不一致的影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卡拉奇电力控制法,1952. 1ACT NO. 1952 年 LVII 法案,规定继续控制电能的生产、分配、使用和消耗的权力。鉴于有必要在 1952 年 12 月 14 日第 2 卡拉奇分部规定继续控制电能的生产、分配、使用和消耗的权力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卡拉奇电力 特此制定如下控制法,1952 年。 (2) 它延伸至 3 卡拉奇分部。 (3) 它应立即生效,并应被视为在 1947 年《信德电力控制法》(1947 年信德法案 III)到期时立即在第 2 卡拉奇分部生效。 2. 被许可人的定义。在本法中,被许可人应具有 1910 年电力法(1910 年第 IX)第 2 条第 (h) 款赋予它的含义。 3. 控制电能的生产、分配等。(1) 4 省政府在认为维持对社区生活必不可少的供应和服务有必要或有利的情况下,可通过命令 5 提供(a) 规范或禁止生产、分销、使用或消费 1 有关对象和原因的声明,请参阅 G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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