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 年毒药法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19年09月03日
1919 年《毒药法》内容部分 简称和范围。省政府监管持有以出售和出售任何毒药的权力。禁止向巴基斯坦进口未经许可的任何毒药的权力。监管在某些地区拥有任何毒药的权力。 1. 2. 3. 4. 5. 6. 7. 8. 9. 对指明毒物的推定。对非法进口等的处罚 发出搜查令的权力。规则。储蓄。 10. 废除 1904 年第 I 法。 1919 年毒药法 1 1919 年第 XII 号法案 巩固和修改管制毒药进口、持有和销售的法律的法案 2 。鉴于有必要合并和修改管制进口的法律,1919 年 9 月 3 日持有和销售毒药 2 特此颁布如下 1. 简称和范围。(1) 本法可称为 1919 年毒药法. 3(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2. 省政府管理为出售而持有和出售任何毒药的权力。 (1) 4 5 省政府可以在其管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领土内通过规则管理为出售而持有的持有和出售,任何指明毒药的批发或零售。 (2) 特别是,在不损害上述权力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此类规则可规定 (a) 授予持有任何特定毒药以进行销售、批发或零售的许可,并确定费用(如果有的话) ) 收取此类许可的费用 1有关对象和原因的声明,请参见 Gazette of India, 1919 Pt.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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