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 年电力管制条例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5年09月12日
1965 年电力控制条例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控制电能的生产分配等。罚款等。保存订单。赔款。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权力下放。与其他法规不一致的规定的效力。订单服务(1910 年第 IX)。 1. 2. 3. 4. 5. 6. 7. 8. 9. 电力管制条例,1965 年 1 号条例1965 年 XXVIII 1965 年 9 月 12 日 一项法令,规定在整个巴基斯坦紧急情况期间控制电能的生产、分配、使用和消耗的权力。鉴于赋予控制整个巴基斯坦电能的生产、分配、使用和消耗的权力是权宜之计,并且鉴于国民议会闭会期间,总统认为存在需要立即立法的情况,因此现在正在实施宪法第 29 条赋予的权力,连同其第 131 条第 (2) 款以及所有其他权力,使总统能够为此而高兴地制定和颁布以下法令 1. 简称、范围和(1) 本条例可称为 1965 年电力管制条例。 (2) 它延伸至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控制电能的生产、分配等。 (1) 2 联邦政府在其认为在紧急情况下维持对社区生活必不可少的供应和服务是必要或有利的,可以书面命令的形式,规定 (a) 规范或禁止电器的生产、分销、使用或消费 (b) 为 (c) 任何附带或补充的任何事项的目的收集任何信息或统计数据尤其包括 (i) 进入和检查该命令所涉及的处所以确保遵守该命令,以及 (ii) 授予或发出执照、许可证、证书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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