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 年慈善基金(收款管理)法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53年11月03日
1953 年慈善基金(募款条例)法案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监管私人和慈善基金。募集私人资金的声明。制裁慈善基金的募集。账目维护和审计。滥用资金。 1890 年第六号法案的适用。制裁权力。上诉机构。修订。违规处罚。可识别、可保释和不可复合的罪行。检控须经地区治安法官批准。治安法官的管辖权。其他法律的适用。豁免。规则。保护根据本法行事的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953 年《慈善基金(募款条例)法》。 1ACT NO. 1953 年 XXXI OF 1953 年一项法案,规定对慈善捐赠的收集进行监管、管理和核算,并防止欺诈。鉴于对慈善捐款的收集和防止欺诈作出规定、管理和核算是有利的 1953 年 11 月 3 日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慈善基金。特此制定如下(收集规则)法,1953 年。 (2) 它适用于第 2 卡拉奇分部。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a) collect and collection 及其语法变化和同源表达意味着并包括直接或间接地呼吁、接收、收集和试图收集任何捐赠无论是金钱还是实物,以及是否在 1 对象和理由陈述中形成公众,请参阅 G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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