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3 年政府租户(西北边境)法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893年02月03日
政府租户(西北边境)法,1893 年内容部分 简称和范围。定义。法案的适用。 1. 2. 3. 4. 5. 6. 7. 8. 9. 发布租赁条件声明。维护租赁登记册。在授予租赁权时登记并签字。条目签名的效力。租户权利的转让。因拖欠土地收入而可收回的租赁款项。 1893 年《政府租户(西北前沿)法》。 1893 年第 III 号法律 1893 年 2 月 3 日 一项规定在 3 西北边境的 2 块政府土地上授予特别租约的法案 4. 鉴于宜提供政府在 3NorthWest Frontier 的 2 块土地上授予特别租约 4 这是政府的财产 5 特此制定如下 61. 简称和范围。 (1) 本法可称为政府租户 ( NorthWest Frontier 4) Act, 1893. (2) 它延伸到 7 NorthWest Frontier 4.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令人反感的内容,否则副专员还包括由 8 省政府任命的任何官员,以履行本法规定的副专员的全部或任何职能。 3. 法案的适用。 8 省政府可通过官方公报的通知,将本法的规定适用于属于 9 政府 10 财产的任何土地。 4. 发出租赁条件说明。当本法如此适用于任何区域时,8Pro 省政府可发布一份或多份声明,说明其愿意向该区域内的租户授予土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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