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 年港口法 目录 第一章 预备部分 标题和范围。储蓄。定义。第二章政府的权力 延长或撤销法案或其某些部分的权力。更改港口限制。制定门规的权力。第三章 PORTOFFICIAL 及其权力和职责 任命接管人。监管人为某些特定目的下达和执行指示的权力。切断经线和绳索的力量。清除港口范围内的障碍物。收回搬家费用。清除合法障碍。污染政府系泊。在港口范围内打捞或清除妨碍航行的残骸。登船和进入建筑物的权力。有权要求工作人员防止或扑灭火灾。卫生官员的任命和权力。政府对港口官员或飞行员的行为或失职的赔偿。第四章 航运安全和港口养护规则 19 损坏浮标、信标和系泊。一般规则 故意将船舶从系泊处松开。镇流器放电不当。在禁止范围内雕刻船只。船上的沸腾沥青在禁止的范围内。用不受保护的人造光吸引灵魂。翘曲。日落后留下经线或锚链。枪支在港口的排放。船长不按顺序灭火的处罚。未经授权的人不得搜索丢失的故事。禁止搬运石头或伤害港口海岸。特别规则 未经引航员或港长许可移动船舶。为某些船只提供灭火设备。第五章港口费用和其他费用港口费用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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