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 年公共投资(财务保障)条例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0年11月02日
1960 年公共投资(财务保障)条例 赋予适当政府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程序等的权力 授权适当政府在某些其他情况下发出指示 目录。简称和开始 定义 索取文件的权力等某些法人团体等 制定规则的权力附表。参见第 9a 节 1960 年公共投资(财务保障)条例。 1960 年第 XLVI 号条例 对 1960 年 11 月 2 日公共收入作出的某些投资提供财务保障的条例。鉴于现在为某些投资提供财务保障是有利的,因此,根据 1958 年 10 月 7 日的公告,并为此行使赋予他的所有权力,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和开始。 (1) 本条例可称为 1960 年公共投资(财务保障)条例。 (2) 即日生效。 2. 定义。在本条例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否则适当的政府是指 (a) 与借助第一联邦的收入而非借助某一联邦的收入成立的公司、机构或企业有关的省,2 联邦政府 (b) 与借助省的收入但不借助 1Subs 的收入成立的公司、机构或企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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