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 年部落地区(恢复审判)法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4年04月07日
1964 年《部落地区(恢复司法)法》内容。 1 2 3 简称和开始。扩大限制。恢复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管辖权。 1964 年部落地区(恢复管辖权)法。 1964 年第 II 号法案 1964 年 4 月 7 日 恢复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对奎达分部部落地区的管辖权的法案。鉴于《宪法》第 223 条第 (5) 款规定,除非中央立法机关另有规定,否则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均不得根据《宪法》对部落地区行使任何管辖权,并且鉴于上述条款的生效,最高法院和西巴基斯坦高等法院对奎达分部的部落地区行使了某些管辖权,鉴于将这种管辖权恢复到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是有利的,特此颁布为遵循 1964 年管辖权)法案。 1.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部落地区(恢复) (2) 立即生效,并视为已于 1964 年 1 月 10 日生效。 2. 恢复最高法院的管辖权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和俾路支省第二高等法院应就奎达分部的部落地区行使与第三最高法院或西部高等法院(视情况而定)相同的管辖权巴基斯坦,关于 1963 年宪法(第一修正案)法案(1964 年第一号)生效之前的那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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