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铁路货品(非法占有)条例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44年05月13日
1944 年《铁路商店(非法占有)条例》内容。 1 2 3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非法占有铁路商店。 1944 年铁路货品(非法管有)条例。 1944 年第 XIX 号条例 1944 年 5 月 13 日 本条例对非法管有铁路货品的罪行作出特别规定。鉴于出现紧急情况,有必要对非法占有铁路货品的罪行进行处罚,因此,现在,行使《印度政府法》第 72 条赋予的权力,如根据 1935 年印度政府法案附表 9 (26 Geo 5,c.2.),总督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法令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令可被称为 1944 年铁路商店(非法占有)条例。 2(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三)立即生效。 2. 定义。在本条例中,3 项铁路用品包括任何用于或拟用于建造、营运或维修铁路的物品。 3. 非法占有铁路货品。任何人被发现或被证明管有任何铁路用品,如果法院认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物品是或曾经是任何铁路管理的财产,则除非他证明:该物品是合法持有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 该条例已适用于 (i) 俾路支省,见 Gazette of India, 1944,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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